(资料图片)
1、承租公租房的家庭,租赁期内遵守《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》的承租家庭,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,经营单位将入户发放《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》。承租家庭在通知书上填写续租意见进行续租申请,续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,期限两年。
2、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,区房管局向其发放《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》,并告知理由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,可在接到通知单5日内到区房管局申请复核。
以上就是【长安房管局官网,长安房管局】相关内容。
关键词:
Copyright@ 2015-2023 华夏包装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: 琼ICP备2022009675号-37 联系邮箱:435 227 67@qq.com